公告
黃馥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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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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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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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3
一、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2 條及本市 37 區垃圾應分類排出公告,垃圾排出時應分成「一般垃圾」、「資源回收物」及「廚餘」三大類。
二、自本(105)年 4 月 1 日起,將針對全市垃圾清運路線、社區大樓全面執行破袋稽查作業,發現未符合規定時,將要求立即改善,否則不予收運,並於 5 月 1 日起,針對違規者進行告發處分。
三、 105 年 4 月 1 日起針對學校、公民營市場執行破袋稽查作業,發現未符合規定時,將要求立即改善,否則不予收運。
請大家確實做好垃圾分類,以免受罰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