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二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6/07/26教育局公告編號 108744。
類別 |
代理職缺 |
正取名額 |
備取名額 |
聘期 |
長期代理教師 |
合理教師員額缺 |
1 |
2 |
106/08/30或到職日-107/07/01 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。) |
一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二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
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一、時間:
公告時間 |
106年 8月 24 日(星期四)下午 16 時至 106 年 9 月 1 日(星期五) 15 時。 |
二、方式:簡章公告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(http://www.tn.edu.tw)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
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 http://104.tn.edu.tw)、中洲國小網站( https://www.jjps.tn.edu.tw)
三、簡章表件: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切結書、委託書等)。
一、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,惟是否額
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( https://www.jjps.tn.edu.tw)公告。
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 8月 25 日至 8 月 29 日,上午 8 時至時 16 時。(週六日報名請先電洽0912158853) |
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 8月 31 日(星期四)上午 8 時至時 16 時。 |
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 9月 2 日(星期六)上午 8 時至時 16 時。 |
二、地點:本校教導處。(地址:台南市學甲區光華里 645號。電話: 06-7833214 轉 102 。
三、應繳交證件:【(一)~(四)須檢附正本並繳交影本,正本驗畢歸還。】
(一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(二)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一份。
(三)學歷證件影本一份(最高學歷畢業證書)。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,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
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。
(四)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一份。(無則免附)
(五)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(背面請註明姓名) 1張,請分別貼於報名表。
(六) 報名表一份(如附件 1)。
(七) 切結書一份(如附件 2)。
(八) 委託書一份(如附件 3)(如委託報名者,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,以備查驗)。
(九) 履歷表一式 3份(A4 大小,格式內容不拘,依序裝訂成冊)。
四、方式:
(一) 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。
(二)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(通訊報名恕不受理),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,檢同書面資料、
相關證件送達本校,否則不予受理。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條、第 33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第 1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同時列為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。 |
第 2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|
第 3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 |
一、日期:
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|
106年 8月 30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 00 分起。 |
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|
106年 9月 1 日(星期五)上午 9 時 00 分起。 |
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|
106年 9月 3 日(星期日)上午 9 時 00 分起。 |
一、試教(50%):
(一)範圍:國語文領域(不限版本、冊次及單元),並提供該節完整教案一式三份,教具及器
材請自備 (本校可提供電子白板) 。
(二)時間:每人 10~15分鐘。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50%):
(一)範圍:以教育理念、及教學知能、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。
(二)時間:每人 5-10分鐘,得視人數多寡調整之,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進行。
三、總成績相同時,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一、甄選結果公告:
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 8月 30 日(星期三) 15 時前,公告在本校網站,並以電話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未獲錄取者,不另通知。 |
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 9月 1 日(星期五) 15 時前,公告在本校網站,並以電話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未獲錄取者,不另通知。 |
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 9月 3 日(星期日) 15 時前,公告在本校網站,並以電話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未獲錄取者,不另通知。 |
二、成績通知:成績結果於當日以電話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未獲錄取者,不另通知。
三、成績複查:
(一)成績複查時間:
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6年 8月 30 日(星期三) 16 時前。 |
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6年 9月 1 日(星期五) 16 時前。 |
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6年 9月 3 日(星期日) 16 時前。 |
(二)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攜帶委託書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校教導
處以書面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、調閱或複印成績資料,亦不得要求
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。
四、錄取報到
(一)錄取報到時間:
第 1次招考錄取報到 |
106年 8月 30 日(星期三) 16 時前。 |
第 2次招考錄取報到 |
106年 9月 1 日(星期五) 16 時前。 |
第 3次招考錄取報到 |
106年 9月 3 日(星期日) 16 時前。 |
(二)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於上開時間至人事室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
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(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),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,
不得異議。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7條、第 8 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代理期間,須依學校課程需求,擔任級任或科任課務分配及擔負行政職務或團隊指導,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,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,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。
六、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,期滿後應自動離職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。
七、申訴專線電話: 06-7833214 (人事室) 信箱: ad8857@tn.edu.tw
八、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: 06-7833214 (總務處)
九、考試相關事項: 06-7833214 (教導處)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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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學甲區中洲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
編號: (學校填寫)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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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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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日期 |
民國 年 月 日 |
相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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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 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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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 |
(H) (手機) |
婚姻 |
□ 已婚 □ 未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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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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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歷 |
畢業學校 |
系 所 |
修業起訖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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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 證明 |
登記日期: 教師證字號: 種類: 第 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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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經歷 |
服務學校 |
職稱(或教授科目) |
服務期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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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,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,除願意接受解聘外,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。 報考人: 【簽名蓋章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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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 件 名 稱 |
項目 |
文件名稱 |
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|
備 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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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甄選報名表 |
□ 有 □ 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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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服務切結書 |
□ 有 □ 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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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應徵者簡歷 |
□ 有 □ 無 |
履歷表( 3頁為限) 1式 3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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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教師合格證書 |
□ 有 □ 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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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相關學歷證件(畢業證書、專長證明) |
□ 有 □ 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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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本市 106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成績單 |
□ 有 □ 無 |
筆試分數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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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意見 |
□資格符合 □資格不符 |
審查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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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切結書
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學甲區中洲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試,聘期自 106年 8 月 30 日或到職日至 107 年 7 月 1 日(正式日期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日期為準) ,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,絕無異議。且本人同意報到應聘後,本於誠信未經貴校同意,不得以任何其他事由自行離聘,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。
此致
臺南市學甲區中洲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
立 切 結 書 人: (簽章)
身分證統一編號:
戶 籍 地 址:
連 絡 電 話:
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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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學甲區中洲國小 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
委託書
立委託書人 因另有要事待辦,確實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學甲區中洲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,現全權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,並保證絕無異議。
此致
臺南市學甲區中洲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
委 託 人: (簽章)
身分證統一編號:
聯 絡 電 話:
受 委 託 人: (簽章)
身分證統一編號:
聯 絡 電 話:
附註: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。